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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生态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共立案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件,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中,依法对2件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积极构建各部门间联动治理格局,凝聚水域生态保护合力。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水域生态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刘飞为组长的萍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力求做到以公益诉讼为主导,强化“四大检察”衔接配合。
2022年,该院与区河长办、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推行“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区有关行政机关互移公益诉讼线索9条。联合区河长办等相关单位开展水源地、河道检查7次。督办社会影响力比较突出的问题3件,督促清理河道生活垃圾60 吨。
“从前每次经过这,一股恶臭味弥漫。河水泛绿,真的是叫苦不迭...”针对某乡政府怠于履职,随意倾倒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下游水库的问题,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某乡政府认真履职,及时整改。该乡政府已投入35万余元,用于清理河道垃圾和购置环卫设施,还当地老百姓一河碧水,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该院不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筑牢水域生态检察屏障。该院办理了巫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巫某某使用电瓶、机头等组装的非法电捕工具,以电鱼方式在高仓村河段非法捕捞鱼18余斤。该院坚持以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为原则,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依法督促巫某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购买10万余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水生物资源及河流生态功能。
“原来,在河里捕鱼,不仅会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千万不能再非法捕鱼了。”村民纷纷说道。
该院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大对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组织检察干警到人流密集的广场、农贸集市、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80余场。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册》2000余册,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对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知识。(文雨杏、姚卫东)